北戴河新区中心片区,十号街南侧、滨海新大道西侧地块项目公示(评审版)
发布时间:
2023-10-08 15:03
来源:
北戴河新区中心片区,十号街南侧、滨海新大道西侧地块项目公示(评审版)
地块基本信息:北戴河新区中心片区,十号街南侧、滨海新大道西侧地块位于幸福城市客厅项目西侧、前程大街北侧、十三号路东侧目前地块北侧为空地,南侧临近前程大街、西侧临近十三号路,东侧为幸福城市客厅项目,占地面积35982.67㎡。
北京新奥环标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受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委托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未来规划:该地块未来规划为未来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2,本地块从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估。
调查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5日,经过现场详细勘察、资料收集、现场采样、检测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程序后完成最终调查报告, 地块内布设布设15个采样点位,其中在临建工棚区域布设1个取样点位,临建工棚东侧区域布设1个取样点位,在地块中部坑塘周边布设3个取样点位,在东部、南部东侧坑塘周边布设4个取样点位,剩余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6个取样点位。检测公司为北京新奥环标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样品的检测项目: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分析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 中表1中45项基本因子及pH值、农残部分项。地下水样品检测《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地下水常规37项(包括 VOCs、SVOCs、重金属、六价铬、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pH、氨氮、溶解氧、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等),加测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总量)、DDT(总量)。地表水检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基本项目,23项,分别为pH值(无量纲)、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NH3-N)、总磷(以P计)、总氮(湖、库以N计)、铜、锌、氟化物(以F-计)、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个/L)以及叶绿素a。
根据本地块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 得到如下调查结论:
本次采集自2023年8月6日-8月11日,初次调查地块共完成采样点15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采集土壤样品30个(及3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4个(包括1个平行样),地表水样品3个,底泥3个。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pH值范围为6.30~8.45,检测项目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包括敌敌畏、乐果、六氯苯、灭蚁灵、α-六六六、γ-六六六、α-氯丹、α-硫丹、γ-氯丹、p,p'-DDE、β-硫丹、p,p'-DDD、o,p'-DDT、p,p'-DDT、β-六六六、七氯)检测项全部未检出。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砷11.9mg/kg、镉0.183mg/kg、铜23.4mg/kg、铅33mg/kg、汞0.0361mg/kg、镍17mg/kg,检出样品最大检出含量浓度均低于本次土壤环境调查所选用的第一类筛选值。
沉积物样品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包括敌敌畏、乐果、六氯苯、灭蚁灵、α-六六六、γ-六六六、α-氯丹、α-硫丹、γ-氯丹、p,p'-DDE、β-硫丹、p,p'-DDD、o,p'-DDT、p,p'-DDT、β-六六六、七氯)检测项均未检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土壤环境调查所选用的第一类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中,溶解性总固体(mg/L)、耗氧量(mg/L)、氨氮(mg/L)、亚硝酸盐氮(mg/L)、碘化物(mg/L)、硫化物(mg/L)、总硬度(mg/L)、细菌总数(mg/L)、钠(mg/L)、铝(μg/L)、锰(μg/L)、铁(μg/L)、铜(μg/L)、锌(μg/L)、砷(mg/L)、硒(mg/L)、氟化物(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硝酸盐氮(mg/L)有检出数据,其中硫酸盐(mg/L)、氯化物(mg/L)、溶解性总固体(mg/L)、总硬度(mg/L)、钠(mg/L)、氟化物(mg/L)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其余检测项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因本地块地下水不涉及饮用,且地块不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超标因子主要为地下水常规指标因子,超标因子可能与区域背景值有关,且地块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无人体健康暴露途径,地下水超标风险可接受。
本次调查地表水检测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氟化物高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其余检测项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该地表水体不属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不用于水产养殖、渔业水域,不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不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不用任何功能使用,对本地块土壤环境无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经过第一阶段全面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可以确定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调查工作就此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北戴河新区中心片区,十号街南侧、滨海新大道西侧地块可作为文化设施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无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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